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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租还是贷?6000元苹果手机,租机平台买断金却要1.3万?掉“坑”的不少!
一些手机租赁平台以“低月租”为噱头,吸引消费者分期“租赁手机”,租金逾期后自动“由租转售”,存在部分手机租金及费用标准超过法定最高利息标准、租赁过程存在未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等问题。近日,有消费者向上海法治报投诉称,自己在租机平台租手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贷款合同,被迫以远高于市场价的金额买断手机,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投诉人供图
记者通过天眼查看到,“有橙租机”经营主体为上海冉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是一家以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并无从事金融业务的资质。对此,业内人士透露,目前活跃的手机租赁平台数量己超过400个,无金融资质的租机平台一般会选择与融资担保公司、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等进行合作,这是业内比较常见的操作。“有橙租机”方面表示,钧信恒益确实是其合作方。记者发现,数十家租机平台中,钧信恒益的身影也多次出现。
记者了解到,支付宝上各租机平台的服务相关协议包含《用户授权协议》、《租赁委托担保合同》、《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及报送授权书》、《租赁服务协议》、《隐私协议》、《服务协议》、《信用授权》等等。“用户有租机需求的话,在下单时需同意上述租赁服务相关协议。”“有橙租机”方面表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海律师认为,无论上海冉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可以从事金融经营业务,都需要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并释明借款原因。并且,该协议中的借款年化利率为15%,已经达到了利率最高上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合同签订时一年期LPR为3.7%)四倍的除外。“另外,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所谓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在以上案例中,上海冉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并未将借款提供给任先生,所以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在法律上还需进一步确认。”
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高兴发律师表示,平台或商家应该依据《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告知消费者租赁手机的商业模式、租金价格、租金支付等相关信息,并且,平台或商家应在互联网平台上将线上交易合同以及相关协议在平台上进行公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消费者对前述信息有知情权。高兴发律师提醒消费者,在互联网上租赁手机时,一定要先了解平台的相关制度和协议,避免上当受骗或者遭受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记者 | 章炜
编辑 | 陆如燕 谢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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